外文公示语规范

中国时政

深圳立法规范公共场所外文公示语

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于9月1日表决通过了《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规范使用与管理条例》,对八类公共场所的外文标识设置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。这八类场所包括各级政务服务场所、交通枢纽、旅游景区饭店、医疗机构、文化体育场所、应急避难场所、环境卫生设施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