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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王建军一审被判无期

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7日对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、副主席王建军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,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。

王建军在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间,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,以及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、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便利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、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9340万余元1。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1。

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王建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,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1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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