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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文物局发布考古文物移交试行办法 明确时间表和工作规范

国家文物局发布了《考古出土(出水)文物移交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1。该办法为考古文物的移交和管理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和工作标准。

根据办法规定,考古发掘单位应在提交发掘报告后的6个月内将文物移交给指定收藏单位 1。接收单位则需在获得文物后的一年内完成建账、建档、定级等基础工作 1。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、内水、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的考古活动中获得的文物 1,旨在通过明确的原则、程序和监督机制来规范全国考古文物的管理和利用 1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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