垃圾清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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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清运不及时 深圳坪山一物业公司被依法处罚

深圳坪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某物业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经查,该物业公司生活垃圾未做到日产日清、清运不及时,存量垃圾长期堆积,多处垃圾点位腐坏发臭并积存污水。在执法队限期整治未果后,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。